简介
媒治,即是通过管理社会,或是人们试图期望通过来解决社会问题。
由来
听说过、、德治,媒治还是xxx次听说。搜索媒治一词就会发现,这是白岩松的原创。白岩松说,媒治就是治。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按照白岩松的说法,媒治就应该是通过来治理国家了。
社会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获取信息渠道更加多元化,发言权和话语权也随即增强增多,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开始利用和网络促使及时出面解决问题。我们从现实也看到,在近年来的许多公共事件中,,特别是网络的表现可圈可点。通过的调查和网络围观,不少得以,得以。正因为此,出现了媒治的提法。
中国之所以出现互联网络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传统的治理结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互联网络的作用越大,说明传理结构的问题越多。不要夸大互联网络监督作用,也不要对新闻监督寄予厚望。当前我国新闻领域出来的问题,已经充分说明,如果过分放大新闻的监督,那么,新闻从业者就会自己手中的。可以这样说,中国新闻在社会转型时期扮演的角色,已经远远超出了新闻自身的承载能力。而新闻的深度介入,恰恰说明整个社会处于失衡状态。
阐释
最近,河南固始县行长酒后猥亵女子事件后,涉事行长和袖手旁观的副县长受到处理;湖南郴州儿童医院用工业氧气替代医用氧气被后,相关负责人连夜受到处分。央视《新闻1+1》节目评论说,监督推动公共事件迅速解决,是一种媒治,从到媒治是进步,但从媒治到还有很长的距离。
固始县和郴州市这两起公共事件的初步解决,沿袭了近年来一些地方处理公共事件的做法:丑闻被后,有关部门迅速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在这个处理模式当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媒治凸显了对公的监督功能和对公共事务的干预功能。不过,不应沉浸于这种功能沾沾自喜,如央视评论所言,报道的了,就迅速地治了;没报的,或者没报的时候,那么就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是一种正常状态,很多被监督的部门对的事件迅速做出处理,更多地是在进行危机公关或做秀式处理,是为了应对、敷衍。央视评论进而认为,正常的状态应当是,还没有动的时候,很多事情都解决了。
只要报了,我就处理,没报的时候我就不的现象,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的确是不正常的,因为一起事件要不要处理,该如何处理,不能视其是否被、被后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而定,而应当视事件的情节、性质及后果而定。然而,从新闻报道和监督的规律来看,没不处理,了才处理又是一种很正常的状态,因为绝大多数被监督的部门和个人都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果在被之前,他们没有受到足够有力的监督制约,你就很难指望他们能主动向自己或自己辖下的单位和人员开刀。
事实上,即便在当今发达的国家,也没有达到还没有动的时候,很多事情都解决了的状态。可以期待的正常状态是,媒治作为社会治理和监督的形式,本身就是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在之前、与还有很长距离的特殊阶段。的精髓是通过法律进行治理,这里的治理既包括与的关系,如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等等,也包括与的关系,如新闻对公权机关的监督等等。按照的要求,新闻对采访报道权和监督权需要获律的保障,作为被监督者的公权机关对此和。
苟能如此,一方面,就能成为一种监督的常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能是一种偶尔为之的个案,有关部门一不小心就被的几率将xxx增加,没不处理的侥幸心理将有所改变,主动处理的积极性将大为提高。另一方面,对公共事件的监督,不会止步于处理几个责任者或官员就完事,而将对有关部门的处理方式、问责程度进行深入的追问与质询---比如对一起才处理的公共事件,既要求追究具体涉事人员的责任,也要求追究那些前迟迟不予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人员的责任,防止有关部门以严肃查处、严厉问责之名,行应付、丢卒保车之实。
媒治是的题中应有之义,成熟完备的离不开坚强有力的媒治。只要不断夯实媒治的基础,相信真正建成之日不会太遥远。
有效性
媒治的出现为很多普通人,尤其是为争取了发声的机会,获得了来自社会或国家层面的关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帮助他们捍卫自身权益,帮助他们赢得空间。从这点看,媒治是很大的进步。
局限性
关注对象极少
关注的对象极其有限。在中国,能够引起广泛关注的数量也有限,只有xxx新闻属性的事件才会引起轰动,但这也决定了很难有效介入一些复杂专业的问题。现代社会的事务高度细分,很多事情并不适合拿到大众面前进行大式的审判。在体系尚待健全之际,如果越俎代庖,轻则摆乌龙、闹笑话,重则变成多数的。
关注时间短
揭露,只是管叫不管咬。我们看到,很多公共事件的解决,最终靠的还是推动的行政力量的介入。也很难长时间追踪和聚焦某一个事件,解决问题,最终还是只能靠正常程序。媒治往往只是推动了当事者的危机公关,他们只要让事件拖上一段,的视线一转移,一切又可能回到他们的掌控之中。最重要的监督始终是常态监督,同级制衡,司法,这些,都不是所能替代的。媒治所能带来的,只是有限公平,而非普遍。
其基本职能
传媒的基本职能是监测社会,即及时向报告社会的变动,整理和提供社会运作的信息。监督不是要越俎代庖,取公而代之,最终的目标,是要通过的力量来促使部门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建立更完善有效的制度。
只是外部监督手段
更重要的是,只是外部监督手段,并不能代表法律、代替制度,只能作为参考,不起决定作用。
后果及影响
媒治凸显了对公的监督功能和对公共事务的干预功能。不过,不应沉浸于这种功能沾沾自喜,如央视评论所言,报道的了,就迅速地治了;没报的,或者没报的时候,那么就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是一种正常状态,很多被监督的部门对的事件迅速做出处理,更多地是在进行危机公关或做秀式处理,是为了应对、敷衍。央视评论进而认为,正常的状态应当是,还没有动的时候,很多事情都解决了。
只要报了,我就处理,没报的时候我就不的现象,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的确是不正常的,因为一起事件要不要处理,该如何处理,不能视其是否被、被后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而定,而应当视事件的情节、性质及后果而定。然而,从新闻报道和监督的规律来看,没不处理,了才处理又是一种很正常的状态,因为绝大多数被监督的部门和个人都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果在被之前,他们没有受到足够有力的监督制约,你就很难指望他们能主动向自己或自己辖下的单位和人员开刀。
事实上,即便在当今发达的国家,也没有达到还没有动的时候,很多事情都解决了的状态。可以期待的正常状态是,媒治作为社会治理和监督的形式,本身就是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在之前、与还有很长距离的特殊阶段。的精髓是通过法律进行治理,这里的治理既包括与的关系,如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等等,也包括与的关系,如新闻对公权机关的监督等等。按照的要求,新闻对采访报道权和监督权需要获律的保障,作为被监督者的公权机关对此和。
苟能如此,一方面,就能成为一种监督的常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能是一种偶尔为之的个案,有关部门一不小心就被的几率将xxx增加,没不处理的侥幸心理将有所改变,主动处理的积极性将大为提高。另一方面,对公共事件的监督,不会止步于处理几个责任者或官员就完事,而将对有关部门的处理方式、问责程度进行深入的追问与质询---比如对一起才处理的公共事件,既要求追究具体涉事人员的责任,也要求追究那些前迟迟不予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人员的责任,防止有关部门以严肃查处、严厉问责之名,行应付、丢卒保车之实。
如果只是靠来规范,那必然一个过于扁平化的社会。发展到极端,就会和运动式治理、广场没什么分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