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的直属的律师事务所。1993年首批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现在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被司法行政机关评为AAA诚信律师事务所,曾多次获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表彰。本所现有律师30余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100%,多数律师具有较扎实的理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
多年来,本所律师除承办了许多颇具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外,还曾担任人民、民政厅、卫生厅、沈阳市房产局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在为行政机关起草规范性文件,出具行政管理意见和法律意见方面,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认可。在为经济体制服务的过程中,本所律师曾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全面参与这些企业的重大决策。包括沈阳飞机制造公司、沈阳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万科房地产公司等。并为包括中辽国际等多家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还为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美国麦当劳公司、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国际著名企业提供过重要的法律服务,这些工作无一不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并得到充分肯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