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中央社、中时电子报等报道,法院判决指出,胡贤对社会不满,通过制造灾难、操作放空期货获利;他计程车司机朱亚东,于2013年4月12日带着搭乘高铁从台中北上,将两个行李箱放在列车上,炸毁台北车站,并将另两个行李箱放在时任卢嘉辰服务处前,所幸因设备问题皆未。
案发后两人潜逃,当月14日在广东落网,随后被回台。检方于当年6月对两人提起公诉。
2014年1月22日,新北地方法院认定胡贤想通过犯案影响股市及期货牟利,一审依两个共同未遂罪,各判15年及10年,应执行22年;朱亚东则判处12年。胡贤不;同年4月3日,高等法院二审时,胡贤一改不态度,表示全部,但主张应以未遂一罪论处。法院改判胡贤20年、朱亚东10年6个月有期徒刑;2015年7月2日,高等法院更一审维持二审判决,但胡贤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