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证券交易所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法规颁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证券期货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1-3-4

   法规内容

  xxx章总则

  xxx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制定本。

  第二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银行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监管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本所鼓励关联交易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

  第五条同时在境外证券市场和本所a股或b股市场上市的公司,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决策程序应同时遵守境外证券市场和本所的。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违反本的,本所视情节轻重按《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九条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的情形之一。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三章关联人报备

  第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确认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及时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或更新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申报的信息包括:

  (一)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二)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申报的信息包括:

  (一)法人名称、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二)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逐层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一)控制方或股份持有方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二)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三)控制方或投资方持有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总股本比例等。

  第四章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xxx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上市公司提供、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xxx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第七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二)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上市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上市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

  上市公司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上市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

  第二十上市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在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应占多数,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由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工作;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不得由控股股东提名、推荐(董事除外)或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担任;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关联交易定价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交易事项实行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指导价的,可以在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定价或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按照前条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一)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

  (二)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

  (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四)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五)利润分割法,根据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第三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

  第六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第四章所述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交易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如适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四)董事的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人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六)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七)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用);

  (八)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十)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根据不同类型按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条的要求分别披露。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应当包括:

  (一)关联交易方;

  (二)交易内容;

  (三)定价政策;

  (四)交易价格,可以获得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参考价格,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五)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式;

  (六)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如有);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选择与关联人(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对公司性的影响,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程度,以及相关解决措施(如有);

  (八)按类别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应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披露与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包括:

  (一)关联交易方;

  (二)交易内容;

  (三)定价政策;

  (四)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市场公允价值和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市场公允价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五)结算方式及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披露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包括:

  (一)共同投资方;

  (二)被投资企业的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三)重大在建项目(如有)的进展情况。

  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存在债权债务往来、等事项的,应当披露形成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七章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特别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至第(十五)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四十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要求进行披露。

  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四十五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上市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四十六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当包括:

  (一)定价政策和依据;

  (二)交易价格;

  (三)交易总量区间或者交易总量的确定方法;

  (四)付款时间和方式;

  (五)与前三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的比较;

  (六)其他应当披露的主要条款。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的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八章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特别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除公告溢价原因外,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投票的便利方式,并应当遵守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的。

  第四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公司无法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在关联交易公告中作出风险提示,并详细分析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的影响。

  第五十条上市公司以现金流量折现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应当与关联人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以现金流量折现法或假设开发法等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披露运用包含上述方法在内的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相关数据,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应当包括:

  (一)意见所依据的理由及其考虑因素;

  (二)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向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股东提出同意或者否决该项关联交易的。

  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九章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

  第五十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第五十四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下述交易,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因一方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活动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二)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的。

  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六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的,参照上款执行。

  第五十七条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的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本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六十条本所指上市公司关联董事,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六)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其商业判断的董事。

  第六十一条本所指上市公司关联股东,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和影响的股东;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六十二条本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本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2]


证券交易所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相关推荐

文翁社区

  居民院落  47个。住户、人数:住户总数4292户 常住人口数: 11461人(其中:常住户3573户,常住人口数9776人;流动人口户数719户;流动人口数1685人)   社区机关  驻区主要党政机关3家:四川省卫生厅、省第十七中队、成都市青羊汪家拐;学校3所:四川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成都市石室中学、成都市彩虹小学;医院1所:成都市青羊区汪家草堂社区... (继续浏览)

证券股利

  证券股利的内容  最常见的证券股利是以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证券(如股票)代替货币资金发放给股东。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证券的流动性强,安全性好,仅次于现金,因此投资者愿意接受;对于公司来说,既发放了股利,又实际保留了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权。  证券股利与现金股利相比较,只有那些声誉好且经济实力又强的大公司发行的证券,其流动性强,在资本市场上容易变现,股... (继续浏览)

道琼斯中国指数系列

  包括内容道琼斯中国88指数(道中88指数)  道琼斯中国指数(道中指数)  道琼斯上海指数(道沪指数)   道琼斯深圳指数(道深指数)道琼斯xxx财经中国600指数  道琼斯xxx财经中国600行业xxx指数   道琼斯中国海外50指数为了准确代表投资者可实际交易的股票数量,道琼斯中国指数在股票选取和指数计算中采用了流通股,其中排除了... (继续浏览)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成立时间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人民群众利益,使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撤销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组员名单如下:主任... (继续浏览)

演化证券学

  简介 演化证券学是运用生物进化原理系统阐释股市运行机理的新兴交叉学科,是证券投资研究的一个具有生命力和丰富内涵的新领域。与现代金融学的人、有效市场相关假设不同,演化证券学重视对生物本能和竞争与适应的研究,强调人性和市场在股市演化中的重要地位,是股市最有潜力的前沿科学。其开山之作《股市真面目》了股市运行机理的传统理论,可称为式的范式。作为介于生物学和... (继续浏览)

权益性证券

  定义权益性证券是指代表发行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证券,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权益性证券是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证券。  证券法规范的有价证券分两大类-  1.权益性证券(Equity securities):持有此类证券,就代表您拥... (继续浏览)

中信建投证券

  公司名称中文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Securities Co., Ltd.  英文名称缩写:CSC   总部地址  通讯地址: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邮政编码:100010   简介中信建投证券拥有实力强大的股东背景,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拥... (继续浏览)

联想

  发展历史联想总部1984年,柳传志带领的10名中国计算机科技人员认识到了PC必将改变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怀揣着20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的启动资金以及将研发为成功产品的坚定决心,这11名科研人员在一处租来的传达室中开始创业,年轻的公司命名为“联想”(legend,英文含义为传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联想勇于创新,实现了许多重大技术突破,其中包括了研制成... (继续浏览)

赢在龙头证券资金分析系统

  软件简介  赢在龙头是国内xxx授权的免费股票行情分析软件,该软件被评为行情速度最快,功能xxx大,资讯最丰富,操作手感xxx,用户使用率最高的免费股票行情分析软件。操作简单,使用快捷,3分钟上手,无须专业知识。   基本信息  赢在龙头证券资金分析系统是赢在龙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作为业内xxx的证券、金融投资信息、资讯服务提供商,... (继续浏览)

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研究报告2008

  书籍信息   著者:张育军 主编  编:  丛书名:  出版社: 上海人民   ISBN:9787208090026F.1918  版次:01版01次  开本:16开   装帧:平装  页数:426   内容简介《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研究报告(2008)》从宏观与国际视野、市场运行与、产品与交易机制、公司治理四个部分分析了2008年中... (继续浏览)

詹松茂

  人物简介詹松茂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投资银行广东省分行(现为国家开发银行广州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美国美华国际企业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支行行长,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城营业部总经理、广州环市中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 (继续浏览)

康洪涛

  人物简介康洪涛康洪涛,国元证券研究中心投资咨询总监,资深策略分析师,首席理财规划师,经济金融学硕士学位。 10年从业经历,曾在国内多家知名机构和券商从事分析理财和投资顾问工作。长期在,和担任分析嘉宾,喜好短线运作,波段操盘,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特约撰稿人,东方财富网知名专栏作家,一度在海外担任操盘手,短线功底极深,盘面动态感觉十分,挖掘短线强... (继续浏览)

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研究报告(2009)

  图书信息 作 者:张育军著 丛 书 名:出 版 社:上海人民出版社ISBN:9787208090057 出版时间:2009-12-01 版 次:1 页 数:459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所属分类:图书 > 金融与投资> 证券   内容简介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研究报告(2009)》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崛起进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 (继续浏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

  简介   上海证监局是中国证监会派驻上海的派出机构,前身为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隶属于上海市人民)。国务院决定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后,1999年7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简称上海证管办)作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正式挂牌。2000年9月,中国证监会决定成立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2004年3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继续浏览)

吴昌峡

  个人履历被聘为房教中国网房地产策划师特聘  2010.1-至今,燕园创新()投资管理公司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该公司系大学科技部与数家大型民营企业联合发起组建。是大学发起的xxx只私募股权基金。该公司正在发起组建的基金有:大学科技项目与成长基金;燕园天星影视文化基金;徐州燕园中小企业引导基金;燕园阳光私募基金一号。主持制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组织与指导团队进... (继续浏览)

民生证券工体北证券营业部

  基本信息工体北证券营业部  中文全称: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体北证券营业部  办公地址(含邮编):市朝阳区工体北甲六号中宇大厦501、502、503、509、510  邮编100027  批准时间:2009-11-11  代表人: 余政  营业部负责人 :黄强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5012397660  注册资本:500万   公司介绍  民生... (继续浏览)

上证券

  基本概念  证券按上市与否,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为了投资者利益,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上市的公司都有一定的要求,满足了这些要求才准许上市。  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公司要在证券交易所中注册其证券,必须符合其注册条件并遵守其规章制度。 ... (继续浏览)

建信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风险资产与安全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和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各类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 (继续浏览)

证券交易所运营中心

  简介深圳证券交易所运营中心地处深圳深南大道中段北侧,建筑总高245.8米,总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0亿元,是现代化的超高层办公楼。2010年6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运营中心新大楼正式封顶,而其正式完工的日期则是2011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运营中心由方正的塔楼和空中悬挑的裙楼所组成,裙楼两个方向的悬挑高度达到36米和22米,为国内罕见的... (继续浏览)

赵笑云

目录 ▪ 赵笑云简介 ▪ 生平经历 ▪ 被套7年 ▪ 个人观点 ▪ 赵笑云的拐点 ▪ 庄托污点 ▪ 重回中国 ▪ 无望起诉 ▪ 网民留言 ▪ 产品亏损 ▪ 看空做多受质疑赵笑云简介1970年生于。幼攻音乐,钢琴达专业赵笑云1水准1986年考入上海财经大学,最终获理学学士学位1990-1992年间在甘肃等地打工1992-1994年下海南,奔波于外贸、期货和股市...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