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治理和城市管理秩序;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区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监督、考核各街道、乡镇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
(三)参与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编制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事业(城市供水与公共客运除外)、绿化的行业管理与市容环卫、绿化方面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事业(城市供水与公共客运除外)等基础设施的监管及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区管绿化项目的建设、及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六)负责行使市容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城市供水与公共客运除外)、河道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管理方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指挥和调度各街道、乡镇城市管理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九)负责受理全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工作。
(十)负责数字建设与运行的对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受理、转办、处置,监督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完成情况。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台工作。
(十二)承担区城市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与执法局设以下职能科室、中队和直属机构。
(一)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保密、、、财务、宣传、后勤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会务保障;负责行业系统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罚款票据的监管;负责管理依法征收的各项费用;负责统筹安排、监管区交办项目的资金使用及本系统工程项目的概预、决算;负责监管下拨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宣传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联系新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局信息、调研工作,编发局及内部刊物;负责局网站建设;负责办公设备、执法装备以及各类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配置、保养和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定资产配置管理。
2.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考察任免、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岗位培训、人员考勤、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做好执法人员素质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局文明建设、思想工作与职业技术教育;负责本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3.执法监督科
负责指导、部署、监督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交通、河道管理等行政处罚职能的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制订全区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与执法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的执法行动;负责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疏导点建设与规范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中队、各派驻街道、乡镇执法中队行政执法业务、专项整治进展及落实情况;参与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编制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会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4.法制科
负责相对集中的市容、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交通、河道管理等行政处罚职能的法制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全局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备案和部门职能案件的交接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及法规宣传工作。
5.规划监察科
负责指导、部署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行政处罚职能的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全区规划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与阶段性工作任务;指导、督查执法中队开展规划查违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性规划拆违行动,指导、协调、监督各街道、乡镇组织规划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及拆违行动。
6.行政审批科(与执法局审批窗口)
负责局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参与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
7.市容市政公用科
负责编制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各项专业规划,制订市政设施维修、翻新和疏浚计划,下达维修任务;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理;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维养工作的协调,督促市政公用管线单位落实维养监管;负责编制全区市容市貌和户外广告、户外设施管理规划;负责编制全区景观照明规划,负责城市户外灯饰、景观照明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设施项目审定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相关的行业管理。
8.卫生科
负责编制全区卫生管理规划;负责全区卫生的管理,监督、考核各街道、乡镇卫生工作,组织全区卫生活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环卫设施配置、与管理;协调全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经费的测算和划拨;负责全区卫生行业管理与企业资质管理。
9.园林绿化科
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绿化发展规划、专业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绿化项目建设、提升、养护和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各街道、乡镇绿化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区管古树名木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绿化方面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中队设置
1.直属中队
(1)机动一中队
负责城区市容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市容乱点集中整治工作。
(2)机动二中队
负责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垃圾违法处置的执法以及夜间执法管理。
(3)重案中队
负责市政、公用、绿化工程、规划违法案件与跨区域性案件以及领导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2.派驻街道(乡镇)中队
下设17个中队派驻街道、乡镇,分别是黎明中队、绣山中队、蒲鞋市中队、洪殿中队、南浦中队、江滨中队、南门中队、五马中队、莲池中队、水心中队、广化中队、黄龙中队、七都中队,南郊中队、双屿中队、仰义中队、藤桥一中队、藤桥二中队。
撤销原五马街道辖区的中山中队(职能由五马中队行使)、撤销原跨瓯海、鹿城两区涉及3个街道的站前中队(职能由辖区中队行使),撤销原双屿辖区的鞋都中队(职能由双屿中队行使),原藤桥中队改为藤桥一中队、藤桥二中队(岙底、上戍、临江、双潮),新增七都中队、仰义中队。撤销原市政园林监察大队。
负责开展辖区范围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直属机构
1.指挥中心(数字中心)
负责全区有关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办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全局人员指挥调度;负责计算机网络中心、道系统、无线指挥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区数字建设、运转以及与市级数字系统业务对接;负责全局督查考核工作;负责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件、上级交办件、部门转办件、新闻件、重要投诉件的督办工作以及局挂牌督办工作;负责全局岗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各街道、乡镇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台等工作。
2.治安三大队(编制)
负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
(一)区与执法局机关公务员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温委发〔2010〕115号的由区副局长兼任的副局长职数1名),中层干部职数1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中队、中心核定人员编制370名,执法中队正、副中队长职数按各中队执法人员配备数核定,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1-3名,中层干部职数74名。
其它事项
各街道、乡镇设立城市管理办公室。区与执法局下设17个行政执法中队,派驻各街道、乡镇开展工作。办主任由街道、乡镇分管领导担任,街道、乡镇市容科科长(村镇办主任)、派驻执法中队中队长均担任办副主任。行政执法中队以区与执法局名义行使执法权,业务工作接受区与执法局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各街道、乡镇指挥、调度和考核。街道、乡镇办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