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农民经营林业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工作,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管理生态公益林,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五)加强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指导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负责全区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管理和监督森林资源和发展的职责。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性、区域性湿地规划,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区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质资源、新品种,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和农民经营林业权益的工作,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权属流转,组织、指导、协调林地林木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建设及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指导和管理森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和林业资产。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协助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建设和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门市新会区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江门市新会区林业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统计、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江门市新会区林业局政策法规股。
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法教育。
组织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的实施;负责区内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有关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文书资料的归档、立卷等管理工作。
(三)江门市新会区林业局营林科技股
编制全区营造林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饮用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制定应对自然灾害的营造林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全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的管理工作。
(四)江门市新会区林业局林政股。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编制并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指导、监督全区林地林木承包经营、评估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
(五)区野生动植物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和业务指导,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运输、驯养繁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野生动植物经营单位或驯养繁殖(培育)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江门市新会区林业局机关事业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8名。工勤岗位普通雇员2名。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其他事项
(一)江门市森林新会为区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正股级。负责依法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和惩治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工作;依法负责管理森林机关的、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江门市森林新会行政关系上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工作接受江门市森林、区门指导。核定江门市森林新会专项编制8名。设所长和各1名,副所长1名。
(二)湿地的职责分工。区林业局负责湿地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区的监督管理。农业、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进行湿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