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简介
农业执法总队于2004年9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2005年2月组建,属全额拨款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农牧厅,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1人。总队内设办公室、执法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个职能科室。
农业执法总队是依据《中华人民国农业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成立的专门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农业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农业法规的重大案件并依法进行处罚;2.编制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其它农业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检查;3.负责农业综合执法的信息网络建设,对市县农业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007年3月,省编办以(甘机编办通字〖2007〗31号)文件批复,在农业执法总队加挂“渔政管理总站”的牌子,承担全省渔政管理职能。
2008年1月中华人民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国渔检(体)[2008]1批复,同意给予 甘肃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总队现有在职职工24人,其中:队领导班子4人,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2人,科级领导干部14人,科员1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职工1人。
领导班子 男,生于1959年8月,永靖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员,1976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刘家峡水库渔场大川养殖场场长,黄河鲤鱼原种场党委副、副场长(主持工作),水产养殖总场党委、场长,原水产局党委委员,原渔业水域监测站党支部、等职务,现任农业执法总队党总支委员、队长,兼任省渔政管理总站。男,生于1958年12月,民勤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员,高级兽医师,1980年参加工作,曾任皇城绵羊育种试验场副场长、党委、场长,兽医技术推广总站党委等职务,现任农业执法总队党总支、副队长,兼任省渔政管理总站副。男,生于1963年11月,天津市武清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员,198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甘肃农大农机系、农机监理总站工作,曾任农机监理总站监理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计财科科长等职务,现任农业执法总队党总支委员、副队长,兼任省渔政管理总站副。男,生于1972年5月,甘肃甘谷县人,研究生学历,中员, 1993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水产科学研究所、渔业水域监测站、农业环保站工作,曾任渔业水域监测站副科长、主任科员、农业环保站主任科员、农业执法总队党总支委员和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农业执法总队党总支委员、副队长,兼任省渔政管理总站副。 制度建设 励制度
农业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励制度
一、励原则
1.公平合理、励得当原则:是指在本队内,或一个可以比较的范围内,励标准要一致。
2.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励要注重实效,就是要求重视励的社会效果,励要达到表彰先进,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积极向上的目的。不能搞形式主义,为励而励。
3.励与物质励相结合,以励为主的原则。在对执法人员实施励时,必须兼顾物质需要和需要,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励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科学执法、执法、文明执法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作风正派,起模范作用的;
3.在工作中敢于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4.爱护公共财产,厉行节约有突出成绩的;
5.防止或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6.在查处重大案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三农”权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有其他功绩的。
三、励方式和种类:
1.励:包括嘉、授予荣誉称号、口头表扬等多种形式。
2.物质励:包括发金、品等。
四、励程序
1.励提出:当执法人员达到受条件时,实施对执法人员的励,通过总队平时对执法人员所做的考核,采取走群众线,集中制的方法,提出受人名单。
2.励申报与审批:励申报工作由受人所在科室认真核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如实填写励审批表,写出请示报告,由总队决定授予何种励。
3.励公布与表彰:执法人员励申报材料,一经主管审批机关批准,就可以通知受者本人,并在一定会议上或利用某种宣传形式予以公布。同时,授机关要为受者颁发励证书或章,也可同时发品、金等。
4.励材料归档:凡有关对执法人员进行励的决定以及各种主要附件,均应存入本人档案。
廉洁自律制度
农业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为了使总队执法人员逐步完善约束,监督,控制和矫正的廉洁自律的制度建设,结合我队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在完成各项农业执法工作任务中,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农业执法程序,敢于维律,充分体现执法的性、权威性、性和全面性。
二、执法人员在完成各项执法工作任务中,不准利用执法徇私舞弊,枉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损害和农业执法队伍的形象。
三、执法人员在完成各项执法工作任务中,要执法,不徇私枉法,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严格执行执法纪律。
1.不准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安排住宿;
2.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3.不准无偿使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交通工具;
4.不准参加行政管理相对人安排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5.不准无偿使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6.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7.不准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与执法工作无关的要求;
8.不准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四、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假案、错案。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不准参加用支付的营业性消费活动。
六、严禁私分、挪用、调换、侵吞被查扣的物品和有关财物等,杜绝一切行为的发生。
七、执法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准参加和教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
八、不准执法人员借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子女参军、升学等之机大操大办,更不得借机。
九、全体执法人员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考核制度
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我队农业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农业执法总队成立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总队长兼任,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
农业执法总队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农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农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农业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总队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评议考核相结合。总队对行政执法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科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60分-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被评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科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总队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总队组织的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4.按着装整齐,证件齐全,廉洁,平等待人执行公务的得10分,凡发现着装不整齐或证件不齐全执行公务的每人次扣0.2分。发现一次违法执行公务或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
5.严格按收缴罚款的得15分。每发现一次不按收缴罚款的扣10分。
6.严格遵守程序办案的得15分。凡发现一次不按程序办案的扣10分。
7.正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或出现错误的,每次(件)扣0.5分。
8.严格立案程序监督制度的得10分。凡发现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扣0.5分,应及时送司法机关而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扣1分。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得10分。无故不完成的扣2分。
(二)个人
1.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5分。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宣传活动的得1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4.执行公务时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着装不整洁或证件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5.依法执行公务、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公务,语言不文明的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权限,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超越权限执法或营私舞弊的扣10分。
7.严格按收缴罚款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不按收缴罚款的扣2分。
8.正确规范使用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扣1分。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得10分。无故不完成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