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和县人民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定全县粮食定购和价收购计划范围,负责计划的分配、落实和组织入库职责。
3、取消退耕还林还(草)的粮食供应及城镇居民基本口粮计划供应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划下原县物价局、粮食局的职责。
2、划入原经济局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3、划入原县经济局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包括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县水务局。
3.将县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经济安全。
2、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3、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县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
4、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县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对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受县委托向县人民体表大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职责;分析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开发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协调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以工代赈和生态建设,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承担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工作的职责,研究对外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方案。
(五)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承担规划全县建设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负责全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投资体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招投标活动。
(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xxx、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对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
(七)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订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及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全县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八)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搞好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参与研究运用税率和价格等主要经济手段的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与综合平衡;拟定全县价格宏观调控措施。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组织全县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争议;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全县价格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提供价格政务信息。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涉案价格鉴证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以及拍买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政策,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办法并督促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粮食流通秩序。
(十六)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制定全县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全县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负责对全县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检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
(十八)负责全县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原粮质量与卫生,落实粮油质量标准。组织粮食收获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十九)管理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产、资金,负责储备粮补贴的统筹使用。
(二十)承办县委、县和市发展和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庄浪县发展和局(县物价局、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财产管理、后勤服务、职工教育等工作。组织办理、政协议案和提案。
(二)综合股
负责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的预测、监测、分析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综合材料;拟定全县经济社会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三)经济体制股
提出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的方案和意见。研究全县经济体制和对外的重大问题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中涉及的体制问题。组织、协调汇总全县情况;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审批;对全县成品油、食盐等国家重要物资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成品油的的网络规划、布局和建设。
(四)价格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调整方案,拟定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和审批县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放开商品市场价格与供求变动趋势;依法组织调定商品价格听证会;负责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价格行为。按理权定或调整管理的收费、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开展年度年审工作;依法组织召开重要收费项目调整听证会;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依法审理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和管理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评估、价格认证等服务工作;开展商品明码标价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五)粮食管理股
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制定全县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全县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管理,负责市场平衡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管理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产、资金,负责储备粮补贴的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