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假冒商标行为



特征

特征(一)在行为主体方面。假冒商标行为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与商标权人生产、制造同类商品的生产者;另一类则是销售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主体只有一类,即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商品的生产者,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的行为不属这里讨论的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如果该销售商用第三者的注册商标取代他人商标,则属假冒商标行为。

(二)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假冒商标行为人动机主要在于借他人商标声誉销售自己的产品而从中牟利。当然,也有少数行为人旨在借此行为贬低他人商标声誉,挤垮竞争对手。如甲故意在自己生产的劣质产品上使用竞争对手乙之商标。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及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中国厂家生产之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在该国销售。此外,行为人如在同一市场上用自己商标低价销售竞争对手生产的产品,其动机显为排挤竞争对手以获竞争优势。

(三)在行为对象方面。假冒商标行为直接指向他人之注册商标,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商标声誉;而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则直接指向他人生产之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声誉。

(四)在行为内容方面。假冒商标行为内容有二:一是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擅自贴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二是将该商品在他人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地域内投放市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内容则包括:(1)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之商品;(2)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3)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

(五)在行为后果方面。假冒商标行为和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均有损于行为人之竞争对手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其不同之处在于假冒商标行为可能损及他人商标声誉而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则可能损及他人产品声誉(这里用可能是因为在特定情形下这两种行为不但无损且有利于他人的商标声誉或产品声誉)。

性质

性质关于假冒商标行为的性质,已有共识:从商标权角度看,它属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它属欺诈消费者行为;从市场竞争角度看,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在很多方面有别于假冒商标行为,那种简单地把两种行为性质相等同的观点有待商榷。他们拟从以下几方面来揭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性质:

(一)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否定论。

在前引“枫叶”诉“鳄鱼”案中,争论最激烈的就是被告行为属否商标侵权行为。从严格意义上分析,甚难认定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侵犯了被反向假冒人的商标权。

1.从商品、商标、商标权三者关系角度分析。

众所周知,商标系表彰商品之标记。在商标使用人方面,商标功能主要在于表明商品之不同来源;在消费者方面,其功能主要是代表着恒定之商品质量。商标功能的发挥须以商标与商品相结合为前提,而商品则借助商标来扩展其声誉,吸引消费者。商标权则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拥有的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商标功能的发挥。纵观各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的内容及保护范围均是从商标与商品相结合的角度来设置的。如中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之商标和核定使用之商品为限。”可以认为,就一件具体的商品而言,在其上是否存在某一注册商标权应以该注册商标是否已和该商品相结合为标准来判断。如果两者处于结合状态,该注册商标权存在,否则在该商品上不存在该注册商标权。在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中,被反向假冒人之注册商标已脱离了其核定使用之商品,在此分离状态下,该商品上不存在其注册商标权。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据此,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不构成侵犯被反向假冒人的商标权。

2.从商标权和所有权关系角度分析。

在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中,行为人通过支付对价,合法取得了他人生产商品及附着于其上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所有权。作为所有权人,行为人有权对该商品及注册商标标识依法进行支配,如继续销售、销毁、使用等,是由于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存在,行为人对商品及注册商标标识的所有权受到限制。除可以在不对商品作任何改变的情况下使用该商标标识继续将该商品投入流通外,行为人不能对该注册商标标识作其他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否则属商标侵权。譬如行为人将该注册商标标识使用于自己生产的与商标权人核定使用商品同类商品之上的行为就属商标侵权行为。除上述限制外,该注册商标权对行为人的所有权没有任何约束力。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在合法取得他人生产商品及注册商标标识所有权后,并没有再对该注册商标标识进行任何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故其行使所有权的再销售行为不受他人注册商标权的限制,从而难以认定其为商标侵权行为。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合法行为,只不过表明其确实不涉及被反向假冒人注册商标权而已。

3.从商标权耗尽理论角度分析。

商标权耗尽,又称商标权穷竭,指合法载有某商标的商品一经投放市场,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其权利被视为用尽。如《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第20条规定:“商标注册不给注册所有人以权利,阻止第三者对于在该国在该商标名下合法销售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只要这些商品没有任何变化。”商标权耗尽理论是对商标权的限制之一,虽然中国商标法对其未作规定,但在实践中亦遵循这一准则。依据该理论,注册商标权人将其商品置入流通过程,从交易对象手中取得对价之后,其商标权就该商品而言已经用尽,即表现在该商品上的商标权已经消灭,故其商品之新所有人无论以何种形式将该商品继续进行流通,均无损于该注册商标之声誉,不应视为商标侵权。当然,如果该商品已有改变,则不能再用该商标投入流通,否则为商标侵权。因为此时该商标所表彰商品之质量已有改变,继续使用该商标可能有损于商标声誉。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中,商标权人已将其商品投放市场,故其商标权在该商品上已经消灭。行为人在不改变商品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将商品继续投入流通,均不构成商标侵权,因而不能将反向假冒商标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用第三人之注册商标销售该商品,则构成商标侵权(侵犯了第三人注册商标权)。

4.“商标侵权”赞成论的理由欠有说服力。

赞成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属商标侵权行为的学者,提出了诸多理由作为佐证,其主要者有四:(1)如果不将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作为商标侵权行为加以处理,势必严重影响商标权人利益,中国厂家的名牌战略永难成功;(2)商标权与著作权同属知识产权范畴,而中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7项已将反向假冒著作权界定为侵犯著作权行为,据此,也应把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界定为商标侵权行为;(3)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属中国《商标法》第38条第4项所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之一,自应认定商标侵权行为;(4)外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早已把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来处理。(注:参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06~208页。)

在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属否商标侵权问题上发生分歧之主要原因,还在于对商标专用权内容认识上的差异。赞成论者,大多把商标专用权理解为包括自己专用、禁止他人使用及禁止他人撤换等多项权利的集合体,而否定论者,则认为商标专用权不应包含禁止他人撤换的权利在内。现已有学者提出要重新讨论这一问题,(注:参见郑成思:《商标法执法15年及需要研究的新问题》,《知识产权》1998年第2期。)他们深表赞同,因为这有助于分歧的解决。

滥用

滥用首先,商标系表彰商品的标记。商标所表彰的商品,理所当然应是商标所有人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而非指商标权人拥有所有权的商品(许可使用商标的情况另当别论)。如中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从这一规定反推,即可得出上述商标使用的基本原则,且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均适用这一原则。在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中,行为人将自己的生产商标使用于他人生产、制造的商品之上,违反了商标使用原则,有悖于商标法的规定,当属商标之滥用。

其次,商标权人在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同时亦负有一定的义务。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负有保证其商品质量的义务。而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违反了法律规定,从而构成商标滥用。

(三)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属欺诈消费者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等基本权利,而经营者则负有相应之义务。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中,行为人违背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不履行法定义务,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中国《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第1项已将这种行为规定为欺诈消费者行为。

(四)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2)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公平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中,行为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假充真,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了消费者对行为人和其竞争对手关系的误解及对他们生产产品的混淆,可能损及其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侵犯了其竞争对手的竞争者地位权,(注: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58页。)谋取了不当之竞争优势,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因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分析,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从商标权角度看,属商标滥用行为;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属欺诈消费者行为;从市场竞争角度看,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调整

法律调整从国外情况看,一般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商标法来规范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如法国商标法典第713-2条规定:“非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不得:……2.销除或变动依法贴附的商标标识。”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不同角度出发对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作了规定。(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第49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时的赔偿责任。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欺诈消费者行为,故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二)《商标法》的调整。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却属商标之滥用。中国《商标法》第31、34条明确规定了商标使用人不滥用商标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违背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滥用商标之法律责任。商标管理机关有权依法查处这类商标滥用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了什么是不正当竞争,把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涵盖在内;第5条第4项规定了虚假表示行为,由于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象征着商品恒定之质量,故反向假冒商标即意味着商品质量的虚假表示,从而可将反向假冒商标行为视为虚假表示行为;第9条规定了虚假宣传行为,如果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利用广告等方法对其反向假冒产品进行宣传,自属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第11条规定了低价竞销行为,如果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进价之价格在相同市场上销售竞争对手生产的商品,则构成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该法第20、21、24条规定了受害经营者的诉权和上面三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被反向假冒人可依据这些规定诉请法院制裁反向假冒商标行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一点建议。

虽然他们可以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找到制裁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若干依据,但不无遗憾的是,他们找不到一个明确规范这种行为的条款。这或许是因为立法时反向假冒问题并未引起立法者注意,但这种情况无疑对制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颇为不利,因为司法机关和受害经营者遇到这种行为时往往会感到无“法”可依,束手无策。,有必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如可在该法第5条第4项后加1项内容作为第5项,可具体表述如下:盗用他人商品声誉,使消费者对其与他人的关系产生误解或对两者商品发生混淆的。另外,在修改该法时应当大力完善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以加大打击力度,严禁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顺利进行。[1]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

相关推荐

防御商标

目录 ▪ 什么是防御商标 1 防御商标意义 2 保护措施 3 商标注册问题 4 防御商标作用什么是防御商标防御商标(Defensive Mark),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防止他人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而将该商标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而形成的商标。由于这种商标具有防御作用,故称为防御商标。按照国际惯例,防御商标一般较难注册;但一经注... (继续浏览)

商标与城市经济

《商标与城市经济》(中、英文)2003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际商标协会在上海联合举办了“商标与城市经济国际研讨会”, 16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首席执行官出席会议,就“商标与国家(地区)经济发展”、“商标与城市GDP”、“商标与城市形象”和“商标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等议题作了专题演讲。 ... (继续浏览)

商标异议

目录 ▪ 定义 ▪ 商标异议 ▪ 异议答辩 ▪ 重要性 ▪ 重要程序 ▪ 实质审查 ▪ 透明度 ▪ 合法权益 ▪ 负面作用 ▪ 异议手续 ▪ 处理程序 ▪ 流程 ▪  申请书件 ▪ 裁定结果 ▪ 申请补正 ▪ 不予受理 ▪ 注意事项 ▪ 异议规费 ▪ 争议程序 ▪ 重要作用定义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 (继续浏览)

服装商标

目录 ▪ 概念 ▪ 产生: ▪ 分类: ▪ 特征: ▪ 服装商标的作用:概念生产企业应将其商标向政府主管机构(商标局)申请注册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其它产销者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使用和假冒,违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商标权只在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受该因法律的保护,而且只有在法律保护期限内有效,保护期一般为10-15年。我国商标法规定为10年。 ... (继续浏览)

农业商标

概述农业商标是农副产品相关的各类注册商标,它不是法律用语,是农副产品相关的各类注册商标的俗称。 功能与作用农业商标在中国是个新鲜事物,使用和注册农业商标,可以提高拥有农业商标的农副产品著名度,扩大市场销售量,增加农副产品销售收入。这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及农业生产者使用商标和商标注册的热情。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注册商标都有市场吸引力,市场需要的是知名品牌。随着... (继续浏览)

商标异议制度

目录 ▪ 异议书送达 ▪ 明确请求 ▪ 声明与提交 ▪ 成立制度 ▪ 起算时间 ▪ 溯及力及救济 ▪ 评审申请时限 ▪ 司法救济 ▪ 回避制度异议书送达《商标法》条例第16条规定了共同申请人的代表人的指定和法律推定方式。条例第22条规定,“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副本只有一份。据此可以推定,当被异议人为共有人时,商标异议书送达给... (继续浏览)

中国商标报告

概述中国商标报告(2005年第1卷·总第5卷)作者:曹中强,黄晖 主编出版社:中信出版社ISBN:7508605292印次:1纸张:胶版纸        出版日期:2006-1-1 字数:412000版次:1定价:50元内容提要:    本卷主要收录的是商标领域2004年下半年发生的法规、案例和文章... (继续浏览)

商标管理

定义 商标管理商标管理(Trademark Management) ,商标管理是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广义的商标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和企业对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所依法进行管理,既包括国家主管机关对商标的行政管理,也包括企业对商标的经营管理。狭义的商标管理仅指国家主管机关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行政管... (继续浏览)

声音商标

目录 1 声音商标简介 2 声音商标特点 ▪ 显著性 ▪ 独特性 ▪ 功能性 3 表达形式 4 其他形式 5 注册条件 6 著名的声音商标 ▪ 苹果电脑开机声音 ▪ “诺基亚之歌” ▪ NBC三响音阶 ▪ 米高梅公司“狮子吼” 7 世界各国立法情况 ▪ 美国声音商标 ▪ 法国声音商标 ▪ 德国声音商标 ▪ 日本声音商标 ▪ 欧盟 ▪ 中国声音商标简介声音商标... (继续浏览)

商标在先使用权

含义商标在先使用权1、世界诸国或地区相关立尖例之比较中国台湾地区商标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者近似之商标图样于同一或类似之商品,不受他人商标专用权所拘束,但以原使用的商品为限。依该款规定,商标在使用权的构成要件有:(1)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使用人就已有使用的事实;(2)使用人的使用须基于善意;(3)使用人使用的商标图样与他... (继续浏览)

证明商标

定义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1] 功能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使用证明商标的目的在于向消费者提供质量证明,有利于企业拓展产... (继续浏览)

文字商标

目录 1 文字商标定义 2 文字种类 3 少数民族文字商标 ▪ 优点 ▪ 局限 ▪ 特点 4 文字商标设计 5 优先注册、优先保护 6 商标功能 7 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 8 如何申请文字商标 ▪ 申请的程序 ▪ 需要准备的材料 9 商标与产品的关系 10 注意事项文字商标定义文字商标(Word Mark) ,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 (继续浏览)

商标策略

目录 ▪ 特征 ▪ 合法性 ▪ 新颖性 ▪ 表现性 ▪ 商标功能 ▪ 选购商品 ▪ 商品特征 ▪ 装饰美化商品 ▪ 宣传促销商品 ▪ 维护经营者利益 ▪ 商标价值 ▪ 经济价值 ▪ 信誉价值 ▪ 权利价值 ▪ 艺术价值 ▪ 设计要求 ▪ 美观新颖 ▪ 体现特色 ▪ 与市场适应 ▪ 避免雷同夸张 ▪ 符合法律规范 ▪ 种类 ▪ 使用与不使用 ▪ 统一与个别 ▪... (继续浏览)

商品商标

目录 ▪ 定义 ▪ 概述 ▪ 分类 ▪ 制造商标 ▪ 申请注册办理途径 ▪ 申请前的查询 ▪ 申请书件的准备 ▪ 申请补正程序 ▪ 注意事项 ▪ 本条目在以下条目中被提及 ▪ 关键字 ▪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 功能与作用商标作用定义商品商标(Good Mark),顾名思义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它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就是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 (继续浏览)

弱商标

什么是弱商标  弱商标(Weak Mark)          标记性弱、叙述性强,商标文字或图形本身还标示某种实际存在的物体或含有某种实际意义的商标。如“白极熊”、“牡丹”、“xxx”、“长城”、“黄山”、“中华门”、“光明”、“美丽”等等。   从法律意义上讲,叙述词... (继续浏览)

备用商标

目录 1 什么是备用商标 2 注册备用商标的作用什么是备用商标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联合商标、备用商标和防御商标可统称为防卫商标,按其功能不同才有所区分。防卫商标的注册不以使用或现在的使用为目的,而是为了防止他人使用或注册,对自己的核心商标构成威... (继续浏览)

强商标

  商标具有两种意义上的强度:法律意义上的和市场意义上的。商标进入市场之初,两者的强度正好成反比,法律上的强度越强,市场上的强度越弱,反之亦然。  一个臆造词汇虽然从法律上讲十分适合作商标,但由于与商品或服务缺乏任何联系,显然不可能具有任何市场认知程度。但经过持续的宣传使用,法律上的强商标也会成为市场上的强商标。商标一旦在离开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仍然能够... (继续浏览)

商标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1、一般来说?,?凡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2、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继续浏览)

口号商标

口号商标(Slogan Mark) 什么是口号商标  口号商标通常由简短的口号组成的商标。具有独创性的口号一般由版权给予保护,但只要该口号同时能起到识别商标或服务出处的作用,也并不排斥其得到商标保护。 口号商标的申请  仅仅从申请注册的短语、口号是否属于申请人独创的短语或口号,是否已经成为行业通用的广告宣传用语这两点进行审查,是不够的。认为短语、口号... (继续浏览)

臆造词商标

臆造词商标(FANCIFUL MARK) 什么是臆造词商标  臆造词商标指由字典中没有的独创性词汇组成的商标。由于该商标不会与任何商品或服务发生联系,因此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都具有显著性。  例如,“柯达KODAK”胶卷,“海尔haier”电器,即是由臆造词构成的商标。  臆造词商标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初通常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但一旦被消费者所认知和接受,则...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