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

目录

  1. 概述
  2. 类型
  3. 商标异议
  1. 商标争议
  2. 商标侵权
  3. 解决方式
  1. 注册纠纷及解决方式
  2. 侵权纠纷及解决方式
  3. 解决程序及优化
  1. 弊病
  2. 举措

概述

  商标纠纷亦称商标纠纷案件,是指以是否构成
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成立时应如何进行赔偿为原因的诉讼。商标纠纷是围绕
商标发生的法律争议。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
商标异议,二是
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纠纷案件主要有四种类型:商标行政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及商标刑事纠纷案件。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层出不穷,商标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我国的商标纠纷主要是指在商标竞争中,涉及类似商品的判断、近似商品的认定以及其他具体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所引发的纠纷。具体表现为承揽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搭赠是否构成侵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使用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侵犯商标权的商业名称是否构成浸权、替换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行为。
 

类型

  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商标异议,二是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或者驰名商标权利人因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解决方式

注册纠纷及解决方式

  有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者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
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权纠纷及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1、行政解决方式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
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二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三、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四、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五、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六、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
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二、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
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
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解决方式

  (1)管辖。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一、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二、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登载道歉声明等,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三、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
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
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四、除上述主要办法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3)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解决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起诉。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发动诉讼。商标被侵权人起诉必须注意:

  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壮,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商标侵权人,有具体的起诉请求,如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请求一定数额的赔偿,有事实和理由,即起诉时应附送注册商标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等;起诉要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理,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已方的法院起诉;起诉要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期提出,即自商标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专有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内提出起诉。另外,商标侵犯案件较为复杂,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诉讼。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或精通商标法的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对于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审理。人民法院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立案受理,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即是否构成侵权和应否予以赔偿及决定赔偿额等作出判决。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商标侵权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依法正确地采取保全措施对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财产保全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经常被使用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

  诉讼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为:一、案件已经由法院受理,但尚未作出判决;二、本案件具体有给付的内容,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例如侵权人擅自转、稳匿、销毁、出卖有关物品等;三、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财产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无需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一、处于起诉前期间,存在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二、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作出保全裁定;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四、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必须起诉,否则法院将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请求的范围须是与本案有关财务或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有直接联系的财产,而不能涉及被申请人的人身权或被申请人以外的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申请保全的范围包括侵权人的
资金,制造、
储存、运输侵权产品的产所、机器设备、工具以及侵权产品本身等财物。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
扣押、冻结等方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负责赔偿。

  执行。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判决胜诉的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根据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欺瞒又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发现处理无决定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通知行政机关;如无错误,即强制执行,由当事人交付罚款。如当事人不自动交付罚款,人民法院可发出通知书,从银行强行划拨,或采取查封、
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费也可以强制执行。

解决程序及优化

弊病

  商标异议是商标初审公告后,由不特定主体启动的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由于人人皆可提起商标异议,实践中出现了职业商标异议人。这些人专事商标异议,要挟那些急需
注册商标的
企业,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做法无异于拦路抢劫,不但损害
企业利益,而且损害法律权威与尊严,使商标法异化为某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职业商标异议人的出现,其深层原因在于商标异议解决程序的冗长低效。按照现行规则,异议程序启动后,先由商标局作出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诉至
商标评审委员会启动商标评审程序;经过评审程序,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不服该裁决的,还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到北京市xxx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按照现行规定,针对商标异议裁决的诉讼属于
行政诉讼。在中国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只能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在因商标异议引起的行政诉讼中,如果法院作出了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的终审判决,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判决重新作出决定之后,不服该决定的,仍然可以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循环诉讼,无法得到终极裁决。只要异议人“较真”、“执著”,商标注册人似乎只能对“注册商标”望洋兴叹了。可以说,冗长低效的商标异议程序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商标法》修订时,必须考虑建立快捷高效的权利救济程序,以便有效地阻止恶意人的不诚信行为。

  商标争议程序是中国《商标法》第41条规定的法律程序。现行的规则是,所有涉及商标确权的案件都要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处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的案件有: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案件;不服商标局撤销商标注册决定的案件;因对争议商标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就商标权属和正当性引发争议的案件;与争议商标无利害关系的人帮助商标局纠正审查错误引发的案件。

  有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商标评审案件的积压量均已超过5万件;商标评审案件中,单方当事人的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等)从受理到审结约为3年,而双方当事人的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等)从受理到审结长达6—7年。可见,商标评审委员会负担了自己不能完成的任务,如同异议程序,商标评审程序也已成为冗长低效的程序。另外,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该裁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到北京市xxx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由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判决。如同商标异议程序,商标争议程序也会形成循环诉讼。

举措

  针对现行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程序存在的弊病,主管机构并非无所作为,而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首先,建立商标审查绿色通道,快速审查某些被异议的商标。这种措施,可以由商标局在发现恶意异议行为时主动采取,也可以应注册人的请求而采取。应当说,这种快速审查机制能对遏制恶意异议行为起到一些积极作用,但由于整个异议程序的冗长低效,其效果并不显著。

  其次,由法院在判决中直接确定商标权的效力,打破循环诉讼。应当说,这种做法对破解循环诉讼,提高争议程序的效率,相当有效。但这种做法违反了行政诉讼的一般原理,与
行政诉讼法直接背离,明显属于违法操作。后来,这种做法的停止使用,也理所当然。

  再次,扩充商标审查人员编制,为争议程序的有效运行提供人力支持。为了解决案件积压,工商总局在商标局之外设立了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等辅助机构,帮助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案件。这种做法虽然可以缓解商标异议案件的初步审理压力,但同样无法解决后续程序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商标纠纷解决程序存在的弊病。


商标纠纷

相关推荐

商标淡化

概念   商标淡化突破了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将着眼点放在驰名商标所蕴含的商业价值不被他人所侵蚀和分享的层面上。于是,禁止他人在非相同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成为了反淡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起源  传统理论对商标权的保护限定在注册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内,而商标淡化是将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这显然超出了传统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因此传... (继续浏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

概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商标相关漫画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 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继续浏览)

商标评审

目录 ▪ 简介 ▪ 申请与受理 ▪ 审理 ▪ 相关信息简介1.商标评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商标评审规则》制定于1995年,并于2002年9月和2005年9月进行了两次修改。 2.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不受行政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除法... (继续浏览)

商标战略

目录 ▪ 商标战略的定义 ▪ 商标战略的主要内容 ▪ 商标战略的特性 ▪ 关键字 ▪ 商标战略评价 ▪  个别商标与统一商标的战略优缺点 ▪ 工商总局六项措施推进实施商标战略 ▪ 强化商标的广告宣传工作,争创驰名商标商标战略的定义商标战略即企业商标战略,是指:企业将商标工作及商标手段运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以带动和影响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是... (继续浏览)

商标事务所

目录 ▪ 事务所简介 ▪ 事务服务范围 ▪ 商标注册流程指南 ▪ 事务所商标权的续展 ▪ 开商标事务所需要的条件事务所简介   根据国家商标总局备案的合法代理机构,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商标事务机构称之为商标事务所,区别于专利事务所。事务服务范围  商标事务 商标设计 商标监测 商标注册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版权事务 作品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 (继续浏览)

商标转让

目录 ▪ 商标转让 ▪ 转让优势 ▪ 转让合同 ▪ 转让形式 ▪ 申请步骤 ▪ 准备申请书件 ▪ 提交申请书件 ▪ 缴纳转让规费 ▪ 合同范本商标转让商标转让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 (继续浏览)

吊牌商标

吊牌  吊牌即各种服饰上吊挂的牌子,包含一些服装材质,洗涤注意事项等信息。 从质地上看,吊牌的制作材料大多 吊牌商标为纸质,也有塑料的、金属的。另外,近年还出现了用全息防伪材料制成的新型吊牌。再从它的造型上看,则更是多种多样的:有长条形的,对折形的,圆形的,三角形的,插袋式的以及其它特殊造型的,真是多姿多彩,琳琅满目。吊牌商标尺寸服装吊牌标准尺寸,9c... (继续浏览)

商标退化

目录 ▪ 简介 ▪ 原因及表现 ▪ 商标所有人或其他人非故意的原因 ▪ 竞争对手的故意行为 ▪ 判断标准 ▪ 防止商标退化的策略 ▪ 从源头做起,把好商标设计关 ▪ 进一步完善立法 ▪ 各类商标主体应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简介商标的退化是指商标自身显着性的逐步退化乃至完全丧失。商标显着性退化或丧失将导致一个原为有效注册使用的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从而进入共有... (继续浏览)

商标使用不当

   简介商标使用不当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 (继续浏览)

商标构成要素

目录 ▪ 简介 ▪ 法律规定简介该要素的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过去一般只包括静止的平面商标,现在已扩大到立体及动态的标记,有些国家则已突破视觉可见的标记,开始保护声音乃至气味商标。从具备识别能力的角度讲,商标客体的范围是无限的。 商标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 (继续浏览)

商标带

商标带  正文  用作商品标志的小块织物,生产中连续织制成带状。每一小块织物上有商品牌号、制造厂、国名、规格等标志,大小依需要而定。商标带分印刷和提花两类。印刷商标带用高支棉纱、涤纶丝、锦纶丝或人造丝作经纬线,在织带机上织出平纹或缎纹带坯,经过染整加工,再由带类商标印刷机印刷而成,有单色或多套彩色。提花商标带用高支漂白或有色棉纱线、生丝、涤纶... (继续浏览)

商标近似

目录 ▪ 简介 ▪ 概述 ▪ 法律依据简介 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概述新世纪的知识经济大潮扑面而来,知识产权问题被摆到十分重要的地位。... (继续浏览)

TM商标标识

目录 ▪ 商标符号 ▪ 即时通讯 ▪ 动漫名词 ▪ 科学名词 ▪ 元素符号 ▪ 生物科学 ▪ 游戏名词 ▪ 通信用语 ▪ 通路企划 ▪ 网络语言 ▪ 相关词条 ▪ 参考资料商标符号 TM商标上的TM则是商标符号,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意思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继续浏览)

绿色食品商标

简介绿色食品商标,作为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从而使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这样既有利于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绿色食品商标,存在的意义。为了与一般的普通食品相区别,绿色食品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 (继续浏览)

视觉商标

概述嗅觉商标(气味商标)。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两种。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保护。 ... (继续浏览)

电子商标

 电子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近致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就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服务行为问题进行沟通。     函件指出,近来不少企业向我局来电或者来人反映,一些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知他们限期申请注册“电子商标”,按照每10年5000元的标准收费;... (继续浏览)

城市商标

注册城市商标“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2011年7月某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梅生介绍,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进行推介。[1] ... (继续浏览)

商标实力

  概述是指商标所能带来的现金流量。考察商标实力必须详细了解:商标的影响力、所处市场的的状况、竞争状况、过去表现、未来计划以及风险程度等。相关商标实力至少包括以下7个评判因素:    (1)领导力。即影响本行业市场的能力。    (2)稳定性。即商标的生存能力。    (3)市场。商... (继续浏览)

商标规费

简介也称作(商标)官费,是指:请求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办理某项商标业务时按规定需要向官方缴纳的费用。目前的商标局规定的有关业务收费项目及清单如下: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清单(单位:元/件 )序号        业务名称        收费标准     ... (继续浏览)

等级商标

定义 等级商标是指同一个企业对同类商品因规格、质量不同而使用的系列商标。是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 作用在于区...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