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xxx章

  xxx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

  第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准则是对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报表使用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五条 公司财务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并且由该所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专项报告也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条 公司必须在年度报告正文中全文转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得随意修改或删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已签发意见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有责任将年度报告材料在正式报送中国证监会之前递交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出具内部控制专项审核报告。

  报告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应有明确的评价意见。

  报告应概要介绍报告期内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第八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还应遵循如下一般要求:

  (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二)公司可根据有关或其他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但应努力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其他语种)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年度报告印刷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A4纸规格)。年度报告封面应载明公司名称、年度报告的字样、报告期年份,也可载有公司的外文名称、徽章或其他标记、图案等。年度报告的目录应编排在显著。年度报告目录应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第九条 已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除遵从本准则外,还应遵从其他相关。

  第十条 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年度报告正文中披露的数据应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

   第二章 xxx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显要作出如下(但不限于)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及合规负责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或存在,应当声明:董事无法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陈述理由。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作出如下重要提示:

  公司经×年×月×日董事会批准(或股东大会决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解聘原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具体说明请见本报告其他重要事项部分。

  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注意阅读。

   第二节

  第十二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简介:

  (一)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二)代表人、总经理(或总裁);

  (三)注册资本、净资本和各单项业务资格;

  (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五)公司指定负责年度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的专门经办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六)合规总监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十 公司应简要介绍其历史沿革,主要包括以前年度经历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等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应简要介绍其员工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员工人数、专业结构(如研究人员、投行人员、经纪业务人员、资产管理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等。

  第十五条 公司应采用图表或其他有效形式,简要介绍其组织机构,包括公司总部的主要职能部门、境内外分公司、境内外子公司等。还应披露境内外分公司、子公司的地址、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第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其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

   第三节

  第十七条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期末数(本年数)、期初数(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

  数据和指标的排列应从左到右,左起为报告期的数据。

  第十八条 公司应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负债总额、实收资本(股本)、未分配利润、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支出、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第十九条 公司应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计算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并列示期初数(年初数)和期末数。

   第四节

  第二十条 公司应详细披露其股本(或实收资本)在本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包括增资扩股、重组合并、股权转让等,应披露相应的批准文号、投资者投入或重组置换资产的概要描述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二)期末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股权)的股东的名称、年度内股份(股权)增减变动的情况、年末持股数量(出资金额)及百分比、所持股份(股权)的质押或冻结情况及股东单位期末净资产。若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少于10名,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三)对期末持股10%以上的前五名法人股东,应详细介绍股东单位的代表人、总经理、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若股东为自然人的,应介绍其姓名、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最近5年内的职业及职务

   第五节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披露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任期起始日期,董事应披露其在本公司以外所担任的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还包括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及类似机构的。

  第二十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离任原因,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简要工作经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类专门委员会的,应披露委员会的组员姓名和简要工作经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分类披露董事(董事需单独列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有公司期权数量。上述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包括工资(含各种津贴、补贴等)、金及其他报酬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说明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曾提出的,需披露该事项的内容、董事的姓名及所提的内容等。

   第六节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对报告期内经济和市场状况对主要业务及其经营业绩的重要影响进行分析,为应对这些影响,公司对证券保荐、承销、经纪、自营、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各项业务作出的重大战略性调整。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如证券承销、经纪、自营、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经营概况、业内竞争状况、公司所处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等的分析,如各项业务的盈利情况、业务量、市场份额、业务地位和竞争优势等。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分部报告信息,如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构成、相对于上一报告期的变化情况及其变动原因等情况。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业务和地区的分部原则。

  第三十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营业部、服务部、分公司、专业子公司等新设和处置情况,重大的资产处置、置换、剥离情况,重组其他公司情况和托管其他公司营业部情况,以及这些活动对本期业绩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在报告期内业务创新情况,分析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披露其主要的融资渠道、长短期负债结构以及为维持流动性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和相关的管理政策,同时分析其融资能力、或有事项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三十 公司应分析报告期内现金流转情况,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分析影响其业务经营活动的各项风险因素,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利率、汇率风险等,以及这些风险因素在本报告期内的具体表现情况。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概要介绍报告期内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公司对此所作的说明和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及对前次内部控制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说明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和补足机制建立情况,报告期内风险控制指标触及预警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披露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合规、稽核部门报告期内完成的检查稽核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就相关事项作出详细说明,董事、监事会对此说明有不同意见的,还应披露其不同意见。

   第七节

  第四十条 公司应披露公司本年度被处罚或公开的情况,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处罚或公开,以及被财税、外汇和审计等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按如下要求披露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所涉及的总金额,如报告期内无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明确陈述本年度公司无诉讼、仲裁事项;

  (二)对以前年度和本报告期内发生但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逐项披露其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影响;

  (三)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应披露其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收购、兼并或分立情况等。

  第四十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各单项业务资格的变化情况。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披露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主要表外项目(如、抵押、质押、融资合约、重要的承销合同等)的总金额及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若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说明解聘的原因。

  公司应分项披露报告年度各项审计费用。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重大期后事项: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二)年度分配预案或决议;

  (三)重大投融资行为;

  (四)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

  (五)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发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三章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摘要显要作出如下(但不限于)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及合规负责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或存在,应当声明:董事无法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陈述理由。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声明: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在报告期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作出如下重要提示:

  公司经×年×月×日董事会批准(或股东大会决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解聘原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具体说明请见本报告其他重要事项部分。

  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注意阅读。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简介:

  (一)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二)代表人、总经理(或总裁);

  (三)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简介其历史沿革,主要包括以前年度经历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等情况。

  第五十条 公司应简介其员工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员工人数、专业结构、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等。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简要介绍其组织结构,包括公司总部的主要职能部门、境内外分公司、境内外专业子公司等。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概要披露其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

  第五十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要项目的期末数(本年数)、期初数(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包括: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负债总额、实收资本(股本)、未分配利润、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支出、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计算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并列示期初数(年初数)和期末数。

  第五十五条 公司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披露审计意见内容概要和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所作的概要说明。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概要披露其股本(或实收资本)在本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包括增资扩股、重组合并分立等。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二)期末持股前五名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所持股份(股权)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如期末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对其资产质量、流动性情况、负债状况以及重要的融资活动进行分析,并作概要披露。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概要披露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如证券承销、经纪、自营、资产管理和融资融券等业务)的经营概况、业内竞争状况、公司所处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等的分析,如各项业务的业务量、市场份额、业务地位和竞争优势等。

  第六十条 公司应简要披露报告期内各主要业务活动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对本期业绩的影响,如开展的新业务,营业部、服务部、分公司、专业子公司等的新设和处置情况,重大的资产处置、置换、剥离等情况。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简要评价,并概要介绍报告期内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简要说明如下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各单项业务资格发生的变化;

  (二)报告期内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所涉及的总金额;

  (三)重要的表外项目如、抵押等;

  (四)公司本年度被处罚情况;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重大的期后事项等。

   第四章

  第六十 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财务报表及附注。

  第六十四条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

  第六十六条 财务报表包含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中合并数据与母公司数据应在一份报告中并排列示。

  第六十七条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之间,应当相互勾稽。

  报表计意见全文、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其分公司、专业子公司等的第六十八条 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相一致。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应为人民币元。

  第六十九条 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所有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公司应对比较式报表的两个日期或期间的数据异常变动作出说明。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本准则的附件--《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等有关编制。

   第五章

  第七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计字[200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

   特别

  xxx条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先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中第十条证券公司报表附注的要求及本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其他未作明确的,公司应参考一般企业报表附注、商业银行报表附注要求编制。

  第二条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按照本分别对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进行注释。

  五条 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第 本和《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基本。除此之外,无论上述规章是否有明确,凡对报表使用者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附注项目金额异常或年度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如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且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具体说明原因。

  第四条 对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期末期初比较数据,一般最左侧为期末数;对附注中的利润表项目注释本期与上期比较数据,一般最左侧为本期数。

  第五条 公司应披露公允价值确定、金融资产分类原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应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

  按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除按科目及类别披露期初、期末公允价值及当期变动外,还应披露初始成本。

  具体披露参照如下表格: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初始成本

  第六条 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概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对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汇率、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

  (七)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八)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事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公司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互勾稽。

  第八条 货币资金除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要求,按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分别披露外,还应在上述两项下披露融资融券业务(如果公司开展此项业务,下同)的相关数据,包括自有信用资金存款和客户信用资金存款。

  自有信用资金存款反映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自有信用资金款项,根据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明细余额分析填列。

  客户信用资金存款反映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资金款项和客户为融资融券存入的资金款项,根据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明细余额分析填列。

  第九条 结算备付金除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要求,按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分别披露外,还应披露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备付金。

  信用备付金反映公司为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款项,根据结算备付金科目明细余额分析填列。

  第十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要求披露外,还应披露公司创设认购权证业务(如果公司开展此项业务,下同)等用于履约抵押的证券的公允价值,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明细余额分析填列。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其他资产项目下披露应收款项、应收股利、抵债资产、代理兑付债券和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等项目。

  其中应收款项应披露账龄及欠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明细及欠款原因。

  第十二条 代理买卖证券款除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要求进行披露外,还应披露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反映公司接受融资融券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第十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除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要求,分别披露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与支出外,还应披露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的收入与支出。

  资产管理业务按定向、集合、专项分别披露收入与支出。

  第十四条 利息净收入应按存放金融同业利息收入、资金拆借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债券回购利息收入和各项业务支出分项披露。

  第十五条 投资收益应按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投资收益、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出售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和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等分项披露。

  母公司数据还应包括从子公司取得的股利。

  第十六条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分项披露。

  第十七条 其他收入应按项目分别披露收入与支出。

  第十八条 公司应按重要性原则披露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收支的明细及比较数字。

  第十九条 公司应编制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分项披露各项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如营业税、所得税等;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如果各分公司、专业子公司异地纳税,其执行不同税率的,应予说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公司及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全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公司对其投资额和所占权益比例等。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应明确说明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应当披露变更内容、原因。公司报告期内若发生购买股权而增加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的情况,应说明每个新增企业的购买日及其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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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简介浙江万邦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支柱产业,集房地产开发、运营、服务、商业运营,证券投资于一体,横跨多种产业的综合性公司。企业致力于房地产资源的整合开发,在追求卓越和细节严谨的过程中,为实现筑造家的梦想而不懈努力。  在企业构架和管理结构上,万邦xxx“海星模式”,浙江万邦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万邦企业群的主要企业之一,设有:资金管理中心、战略发... (继续浏览)

新和成

  上市公司公司系经原浙江省人民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9]9号文批准,由新昌县合成化工厂、张平一、袁益中、石程、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石三夫、崔欣荣、林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9年4月5日正式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33000010055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04年06月25日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司... (继续浏览)

普洛康裕制药

  简介  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普洛康裕;股票代码: 000739)是一家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天然药物的生产、经营、研发的上市公司。  公司现拥有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95%的股权、浙江普洛化学有限公司90%的股权、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7%的股权、浙江横店医化有限公司70%的股权,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90%... (继续浏览)

康盛

  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制冷行业的创新与发展,走科技创新之,在制冷行业率先进行铜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技术革新,取得了性,为冰箱空调降低制造成本作出极大贡献。已获得国家各类专利技术50多项。公司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ROHS制造企业验审和R134a控制程序验审。公司引进用友ERP系统和OA办公软件,为公... (继续浏览)

物产物流投资

  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联合浙江物产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10000万元设立。是集团公司把主业经营和现代物流有机结合,以现代物流、方法和技术对集团原有业务中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全面和提升,提高各业务部门对客户需求的发反应能力和深化服务的能力,... (继续浏览)

海正药业

  简介基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56年,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港口城市---浙江省台州市。目前海正已成为中国xxx的原料药生产企业。海正共有约3000名员工,其中超过三分之一是科技人员。2000年,海正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中国xxx的抗生素、抗肿瘤药物生产之一,海正致力于利用自己的研发资源,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 (继续浏览)

传化

  企业简介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位于xxx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原为杭州传化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88年,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纺织印染助剂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现已成为国内纺织印染助剂研发、生产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现有员工1000余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超过46%,研发实力雄厚、... (继续浏览)

哈尔斯真空器皿

  公司简介主要从事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保温杯、保温瓶(壶)、汽车杯等日用不锈钢保温器皿。公司产品已实现系列化,共有20多个系列,200多个品种,广泛应用于家居、办公、宾馆、户外、餐饮、礼品等多种领域,满足办公人员、学生、儿童、旅游者、司驾等多种消费群体的需求。生产的学士杯、女士杯、儿童杯、旅游壶、广口壶、咖啡壶、气压壶、汽... (继续浏览)

网盛生意宝

  公司概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专业搜索引擎和企业应用软件开发的高新企业,目前已发展成国内xxx的垂直专业网站开发商。公司全xxx有18个办事处,员工1000余人,98%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发能力出众,曾先后承担了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省经贸委推进流通企业电子商务进程项目等省市级重点项目。  公司创建并运营了中国化工网、全... (继续浏览)

钱江摩托

  公司简介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技术部863重点项目参与企业,浙江省五个一工程企业,台州市xxx上市公司。主营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拥有亚洲地区规模xxx、国内装备最先进的发动机和摩托车生产,国内市场占有率约7%,是国内摩托车生产及销售的龙头企业之一。1999年5月14日,钱江摩托股票(股票代码:00091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继续浏览)

兴合资产经营

  企业简介 浙江省兴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设立于1999年7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浙江省兴合集团公司和浙江省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0%和20%。公司成立初期,主要承担兴合集团公司改制剥离、歇业公司的低效闲置资产经营管理,处理有关债权债务纠纷,落实有关投资权益。这些资产点多面广,产权复杂,工作难度大。公司上下本着创造性思维、开拓性工作、有效性的指... (继续浏览)

栋梁新材

  介绍 简介浙江栋梁新材股份公司是专业生产各种铝合金型材、铝装饰板及PS版铝基板的大型铝业集团公司,公司位于京杭运河之畔,太湖之滨,南北方向有杭宁高速公,104国道和铁,东向有申苏浙皖高速公和318国道。   公司规模公司始建于1985年,经过不断努力,规模不断壮大,现有洋西、八里店、织里三个工业厂区,总占地面积900余亩,年生产能力铝型材80,000吨、... (继续浏览)

华商控股

  1简介浙江华商控股有限公司是隶属于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的科工贸结合的企业集团,公司生产和出口的主要产品有各类服装、汽车装饰配件、电子家电、五金工具、食品土畜、文具、箱包、日用品、宠物用品、医保等。   2旗下公司公司下设有专门从事进出口业务和来料加工、三来一补、转口贸易的浙江华正进出口有限公司;组建了工贸一体的杭州华茂汽车装饰配件有限公司、杭州华帛服装有限...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