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简介
本商会接受主管单位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大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指定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大连甘肃商会旨在充分利用商会平台,整合各方资源,竭诚为会员企业提供市场拓展、商务考察、人才招聘、培训、法律咨询、职称评定、投资融资、联谊交流、项目信息等多种服务,达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相互帮助、协作发展”的愿望,为大连和甘肃两地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大连甘肃商会是甘肃人在大连的家,诚挚期待甘肃同乡的参与、支持与奉献!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5—2
领导集体 大连甘肃商会第二届理事会
(2013年5月25日大连甘肃商会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会 长 陈 杰 迈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会长 刘生海 大连力和公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会长 崔贺民 大连中汇达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相生 银行大连分行私人银行行长
衡 亮 大连通世通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屈春梅 xxx创业证券大连五一营业部总经理
王世东 大连宜鑫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东 大连广荣企业集团董事长
副会长 常军明 大连鑫斌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岩 大连帝威普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洋 大连明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兴军 中融信控股(大连)有限公司经理
孙学彩 白银鑫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吴戈军 大连德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龙泉 大连肠香思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袁维葆 大连陇源生物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伟 大连维益德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文平 大连沙河口区天成汽车配件商行总经理
张晓峰 大连晟珺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 王世东(兼) 大连宜鑫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范晓军 地质勘察院副总工程师
李亚东 大连广亚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大连甘肃商会第二届监事会
(2013年5月25日大连甘肃商会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长 马学东 辽宁经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监 事 宋海波 大连海明园艺种苗经销有限公司总经理
监 事 魏雪峰 学教苑文化传媒大连分公司大连区域经理
商会章程 xxx章
总则
xxx条 商会名称:大连市总商会甘肃商会(以下简称“商会”)
英文名称:DALIAN CITY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GANSU BRANCH
英文缩写:DCGCC.GB
第二条 商会性质:是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的民间商会组织,以甘肃籍人士在大连设立的各类企业和个人为主自愿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党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管理非公经济的助手。工作方针是:协调、约束、服务、管理、教育。按照互敬、互谅、互助、合作的原则,促进商界、会员之间各层面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为创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 本商会接受大连市和人民指导和监督,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活动范围在大连市内。
第四条 商会旨:本商会一切活动以国家为根本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遵守社会风尚为准绳,以诚信为经商准则,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要求开展工作,以加强联系、优势互补、繁荣经济和会员权益为目的。密切联络甘籍人士,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为创业发展搞好服务,捕捉商机,拓展产业,扩大经营,促进发展。本商会将充分发挥各会员之所长,利用各方社会资源,使本商会成为甘、连两地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条 办公地址:星海广场星海阳光C1区1号。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贯彻和宣传党和国家的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要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塑造企业形象。
(二)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增进会员与当地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愿望,会员的权益,使会员企业的发展受到当地政策支持与。
(三)组织各种招商活动,促进大连与甘肃两地经贸合作与交流,积极为连、甘两地经贸合作出谋划策,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穿针引线。
(四)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形式的联谊会、恳谈会、洽谈会、协商会,促进会员与当地企业的精诚合作和交流,促进会员与社会和睦相处,共同创造宽松、、互利的投资经营。
(五)听取会员的意见和,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商务信息;提供管理、经营、法律、审计、会计等咨询服务,为会员排忧解难,协调各种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六)开展专业培训,帮助会员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及现代经营管理知识,提高会员水平和业务素质。
(七)逢年过节,开展会员联谊活动,交流经验,畅谈,表彰先进,为大连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八)积极发展会员,壮大会员队伍,提高商会的知名度,发挥商会的参政议政作用。
(九)加强与在连的其他地方商会和行业协会的联系,争取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十)鼓励组织会员参与光彩事业和其它各种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宣传并向社会推荐有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的会员,提高会员的社会地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是在连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的甘肃籍企业及工商业者,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商会的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是与本商会有工作关系和密切往来的企业和人士,皆可自愿申请入会,或邀请成为本商会的特邀会员,特邀会员与正式会员享有同等的和义务。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商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诚信,正直;
(三)爱国爱乡,不搞派,不搞;
(四)能积极、主动、热心为本商会做贡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的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对本商会所举行的各种活动提出与;
(三)获得本商会给予帮助或协助解决问题的;
(四)享有本会提供各种服务和活动的优先权;
(五)对本商会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查询和监督;
(六)获得本商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七)本商会入会自愿,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章程和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本商会的声誉和权益;
(三)协助本商会开展会务工作和提供方便,接受本商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不组织、不参加一切于和商会形象的活动;
(五)按自觉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和除名: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及时缴纳会费或不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告会员大会给予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及其重大事宜;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3以上会员代表到会方可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审查并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审查并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商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可聘特邀会长、专家顾问若干名,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条(一)、(三)、(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党的线、方针、政策,素质好;
(二)在各自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五)有高度责任性、极强的奉献带领会员向前发展,有一定的时间并能热心处理本商会一切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未受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须经出席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上述表决报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备案。历届会长不连任后,提任本会名誉会长。
第二十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商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商会工作的决策;
(五)代表本商会与其他开展活动;
(六)制定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本商会发展的方针,目标;
(七)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八)负责商会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活动经费的审批工作;
(十)负责组织完成总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根据会长提出的方针、目标,制订讨论本会的中、短期工作安排;
(三)受会长委托行使会长职权。
第二十五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持本会日常工作。会长会议须有组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实行秘书长日常工作负责制”,秘书长在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起草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准备会员大会召开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秘书等专职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它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二)完成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三)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会员自愿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自办项目创收或其它资助;
(四)利息;
(五)资助;
(六)其它收入。
第三十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会费标准为:个人会员 1000元/届,企业会员2000元/届,理事5000元/届,副会长1万元/届,常务副会长3万元/届,会长5万元/届。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代表人必须接受离任审计,并提交大连市工商联指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十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财务状况应定期向会员通报,会员查询财务状况时,财务人员有义务予以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或会长会议提议,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章程修改后,须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大连市工商联(总商会)核准后生效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完成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种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大连市工商联(总商会)指导下成立结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大连市工商联(总商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用于发展与本商会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经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11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为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大连市工商联(总商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