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陷阱

商标的定义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

  图形®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

  图形™表示某个标志是作为商标进行使用。

商标的设计

  商标设计将具体的事物、事件、场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通过特殊的图形固定下来,使人们在看到商标的同时,自然的产生联想,从而对企业产生认同。商标与企业的经营紧密相关,商标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广告宣传、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随着企业的成长,其价值也不断增长,曾有人断言:"即使一把火把可口可乐的所有资产烧光,可口可乐凭着其商标,就能重新站起来"。 因此,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十分重视商标同时了解标志的作用,在企业建立初期,好的logo设计无疑是日后无形资产积累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能客观反映企业精神、产业特点,造型科学优美的标志,等企业发展起来,再做变化调整,将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中国银行进行标志变更后,仅全国拆除更换的户外媒体,就造成了2000万元的损失。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标识还应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辨认,消费者可以据此把该商标标示的产品或服务同其他商标标示的同类产品或服务区别开。

商标的作用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的费用一标为2000元,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商标保护一般由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协商不成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常见的商标陷阱

谎称“代理机构”

  谎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或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授权代理机构

  许多商标代理机构在其使用的宣传资料、文书抬头、公司网站广告招牌、函件等的显著位置上往往标有上述“指定”或“授权”二字。出于通常理解,“指定”就是:明确指定,排除其他。“授权”就是: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或机构。其目的显然就是企图表明:只有这些商标代理公司是经过商标局合法“指定”和“授权”的正规代理机构,而其他的商标代理机构都不合法、不正规。然而这“指定”和“授权”正是这些商标代理公司用来忽悠欺骗客户的陷阱之一。

  事实上,早在2001年国家商标局就已经取消了“指定代理机构”,尤其是在2003年之后,任何经过工商部门合法登记和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合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原来的《商标代理机构证书》也早就成为废纸,只能证明过去的历史,而对当前的资格没有任何意义。而商标局“授权”代理机构更是子虚乌有的“杜撰”词,因为自从我国商标代理机构诞生的那天起,商标局还从未以“授权”形式批准过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代表商标局对外办理商标事务的。虽然这些情况在商标代理行业内众所周知,但在行业外大多数人们并不了解,因而被某些用心不良之人拿来用作欺骗的幌子。“指定”和“授权”背后的真实用意,就是骗取客户的信任,把客户骗进门作为一种基本经营手段。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区分局曾在2006年中就对误导欺骗客户,宣传自己为“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的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2006年6月15日中国工商报)。严厉警示了这种不正当的欺诈行为。

谎称“商标局有关系”

  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在和客户联系或者洽谈业务时经常告知或者暗示申请人,我们与“商标局有关系”,目的就是要让他人以为该公司因为与商标局内部有某种关系,能给商标申请事项提供特殊的方便通道,可以保证商标注册成功等等。其实这只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传统欺骗模式。中国社会讲究人情世故,人们习惯利用各种关系来提供方便,这在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同事等之间极为常见,但在普通的商业交往中,以这类名目作宣传的多半都带有商业欺诈行为,此类案例屡见不鲜。在商标代理行业中也是同样,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可能会通过某些的关系来解决某些疑难商标案件,这并不奇怪。但这类密室交易、暗箱操作都是极其保密的地下行为,是个别人为了获得高额报酬铤而走险的行当,是xxx不能见光的。而一些极为普通的商标注册申请,区区几百元的全部蝇头毛利,怎么可能会随意让某些官员甘冒法律风险被当作使唤丫头呢,怎么可能被用来公开宣传炫耀呢?可想而知。

  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审查的共有百余号审查员,分布在五个审查处,每个审查处有对应的审查类别,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都是按照审查进程随机分配的,商标注册申请自受理后起码需要一年以上时间才会被送到审查员手中,每个商标的审查都要经过各审查处的多个工作环节的审查和复核。而且,商标局还要对审查员不定期调整变动,最终某一个商标被分给哪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事先是根本无法确定的。因此,想要控制审查结果绝非易事。

  显然,这种把商标局当作是自家后院厨房可以随意炮制结果的宣传,无疑就是彻头彻尾谎言。

吹嘘“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

  以保证商标注册成功作为承诺,是一种具有极大误导性的欺骗现象。客观地说,商标注册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首先是审查各程序流转中的盲区现象;其次是商标局审查员在主动审查中存在主观判断的差异现象;再次是商标即使通过主动审查,但在公告程序的被动性审查中其它在先权益同样可以限止该商标的注册;最后还有商标局的审查政策随着外界环境的改变而发生调整,几年前可以注册的商标不等于现在可以注册。……等等。归纳起来说就是,商标注册存在风险是必然的,只是风险有大小而已。

  事实上“包成功”的承诺并不是这些代理机构真的有专业能力解决问题,而是100%的在说谎。一种说谎的,是把钱骗到手后以后就人去楼空,当然什么承诺都敢做。另一种说谎的是预设了一些规避自己法律责任的隐蔽手段来掩盖欺诈的真相。这个手段就是在“包成功,不成功退款”的承诺后面附加了许多限定条件,而且这种限制并不会事先声明,是等上了钩之后才会说出来,这些限制有:1是“条件符合的才包成功”,2是“在我方策划下进行注册的”才包成功,3是只有“申请项目全部被驳回的”才退款,4是不成功“只退部分款”,……等等。

  显然这些附加条件真实含义就是,1是“符合风险极小条件的”才会予以承诺,而对于注册风险极大的商标则xxx不会进行承诺的;2是必须要在“我方策划”之下修改成风险最小的商标图案样式才可以承诺,申请人不同意的就不会承诺;3是只要有一个项目被核准注册的都算成功。于是该代理机构一定会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一些极其偏门的项目做风险伏笔,即使其它主要项目全部被驳回,只要有一个项目被核准就算成功而不会退款,如果申请人不同意的话就xxx不会进行承诺的。4是即使退款也不会全额退,起码商标局收取的官费一定不会退,并只退部分代理费,否则就会亏老本了。

  因此,承诺“包成功”的,其实就是一个金蝉脱壳的计谋而已。

许诺“注册时间短”

  商标注册申请的周期是随着我国商标审查的基本程序、商标申请的数量和审查人员的配备等所决定的,并不是随某些人(包括商标局的官员)的意愿可以擅自改变的。除了个别极其特殊情况之外,任何不同代理机构所办理的商标申请在商标局的审查周期一般只有数个月的出入,而真正造成时间差别大的反而是这些代理机构的报文寄交时间,因为有很多代理机构为了节省邮寄费用,往往一周或者一个月才汇总向商标局寄送一次文件。有些代理机构还因缺乏资金采取有意羁押申请文件,用客户的申请费来进行公司费用周转。

  就目前现状来说,数个月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和2~3年(视不同申请类别有区别)的基本审查周期是无法改变的,这还没有包括可能遇到的补正、驳回、异议等等其它因素。因此,以低于上述时间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宣传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只有这样的两种情况:1是先把客户的钱骗到手再说,以后就把一揽子不可能实现的责任都推卸给商标局,不明真相的客户最后也是无可奈何;2是真正的骗子,在极短的时间内伪造一份假的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欺骗客户,而后就卷款逃之夭夭,此类诈骗案件在多个地方已经发生过多起。

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误导欺骗

  过去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代理机构常常利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各种模糊不清概念或者隐瞒实情的方式有意进行误导,使申请人误以为收到了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事实上,《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必经程序,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表明该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商标局受理的证明,而该商标申请号就是便于了解该商标的审查状况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的取得与该商标在实际审查中能否被核准无关,商标是否被核准注册应以《商标公告》为准。

  由于此类情况过去极为普遍,造成很多不良影响。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误认产生的不良影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自2006年9月4日起,在其发出的所有《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都加入说明条款:“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以获核准注册”。这才从根本上解决了所长期存在的问题。但是,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仍然采用自制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替代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企图隐瞒真相,误导申请人。

  在法律上,<<商标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前者只是商标注册登记机关给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一个程序性通知,表示收到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申请,但因还未进行审查,所以还不能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后者才是商标持有人合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证明文件.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特别是一些没有经济实力的加盟连锁经营者,利用普通投资者对此不了解,先制作出一个和某知名商标近似的图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骗取一个盖有国家商标局印章的<<商标受理通知书>>,然后谎称上述图案就是自己的注册商标,并以授权使用为条件与投资者签订加盟合同,欺骗投资者加盟,骗取加盟费后即逃之夭夭,其实他们从一开始就不想注册商标,也十分明白他们的图案是不会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的,其主要目的就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因此,在此提醒那些想做加盟连锁业务的投资者,在考察这些加盟连锁企业总部时一定要小心,看其是否有真实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合法证件. 是否有自己的产品,办公场所等实体,谨防遇上皮包公司,上当受骗.

警惕“低价”诱饵

  不少商标代理机构为争夺业务,常常采取“低价政策”作为招牌吸引申请人,也有不少申请人习惯性砍价,以价格作为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xxx手段。

  应该知道,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所收取的商标申请费用都是由两个部分所组成的。xxx部分是国家商标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称之为“官费”;第二部分是商标代理公司所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称之为“代理费”。“官费”是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为承担相应商标审查工作等而需要收取的国家法定费用,不交纳该官费的话,则国家商标局不受理相应的商标申请,而且不管商标的审查结果如何,该官费都不会退回并上缴国库。“代理费”包含有商标代理机构为维持企业正常运作的基本开支和商业盈利。“代理费”国家和行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是由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成本和市场规律自行制定收取。显然,商标申请费用中,能够上下浮动的部分只有“代理费”,而且这些费用中还包含企业基本经营成本,如人员工资、租金、税收等等,因此一般单项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收费低于1400元就难以维持生存。

  某些代理公司采取低价政策正是因为没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商标代理人,因此在行业竞争中只能采取以损失服务质量为xxx前提的“低价”策略来维系生存。这样的低价服务也仅仅是替客户向商标局传递相关申请文件而已,其余就一切听天由命了。事实上,此类商标代理公司等同于“商标邮递公司”。

  商标代理是一种服务,是一种无形的智力劳动,其服务的好坏体现在服务的最终智力结果上。高素质的代理人所做的每一件事,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能为财富添砖加瓦的金玉良言,是智慧劳动的结晶。

  “低价”陷阱是这些代理公司以简单服务来博取业务数量的常见招数,委托人当时的确省下了几百元,但这一千多元的申请费就如同买xxx一样极有可能就打了水漂,若要保住商标,委托人就必须为前期的低级错误不断地再次掏钱或者放弃,最终这类随意性简单服务所造成委托人在商标利益上的损失可能无法用金钱来计算。

当心“全包”服务

  在一些商标代理公司的广告宣传中常见到一些号称“商标注册代理服务‘全包’”宣传语,其实这也是概念偷换的常见欺诈伎俩之一。“全包”?到底“包”了什么?其实对这类商标代理公司只要打一个电话询问一下“全包”的内容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因为事实上什么都没有包!

  包注册费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缴纳的申请费其实本身就包含商标从递交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包括补正)→实质审查(包括补正)→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的全部基本注册程序的费用。只要所申请的商标没有因驳回而进入驳回复审程序或者没有因被提异议而进入异议程序的话,直到领到商标注册证使用10年,都不需要另行再缴纳任何费用。所以国家对商标注册申请所收取的基本费用是一次性的,根本就不需要包。包注册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一旦商标在审查中因被驳回而进入驳回复审程序的,或者初审公告时因被提异议而进入异议程序的,不仅商标驳回复审和异议/异议复审程序的难度及专业要求远高于注册申请,审理周期长于注册申请,其代理服务也同样远高于注册申请费。同时,驳回复审和异议/异议复审程序还可以一直延伸到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司法诉讼程序中。这样的全部程序那些公司敢“全包”?即使要包的话,没有个几万、几十万甚至更多的费用谁又能包下来!

防备多次索要费用

  很多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时索要手续费或者工本费、证书费,多次重复缴费,企业只好作罢。


商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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